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夏妍为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3年7月3日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夏妍为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夏妍为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3年7月3日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夏妍为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