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和市政府有关封闭城市管网覆盖区地下水取水工程、打击盗采地下水行为的工作部署,维护彰武县水资源管理秩序,经县政府决定,由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务有限公司组成打击盗采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现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三、未经许可擅自开凿地下水源井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地下水源井供电、取水设施,封闭水源井,依法接受处罚。未按规定封闭地下水源井或封井不符合要求的,由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进行封闭。
四、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彰武县开展打击盗采地下水
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