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不断推动全市营商环境监督行动走深走实,阜新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部原部长徐涵破坏经营环境问题。2021年以来,徐涵在担任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要多家企业钱物共计20.16万元,并为其亲属在工程建设承揽方面谋取利益。2022年6月,徐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阜蒙县公安局旧庙镇派出所户籍员冯莹莹不正确履职破坏政务服务环境问题。2017年9月21日,冯莹莹未正确履行死亡登记注销户口程序,错误地将旧庙镇海力板村健在村民徐某某户口注销,给该村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2022年4月,冯莹莹受到警告处分。
3.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街道滨河社区原书记兼主任张艳荣破坏政务服务环境问题。2021年2月至12月,在推进阜新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驻滨河社区滨河苑小区开展物业服务事项中,张艳荣先后四次违规收受该物业公司赠送的礼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9500元。2022年3月,张艳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中,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公权私用,直接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有的不正确履职,作风不实,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还存在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政商交往不清、纪法观念淡薄等问题,侵害了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严肃查处、以儆效尤。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对照检查,切实引以为戒,进一步树牢“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责任,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营商环境监督行动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实施办法》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和案件查处力度,锁定八个重点领域、打造八个良好环境,持续深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收受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不断释放“谁破坏营商环境,就向谁亮剑”的强烈信号,为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政治监督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