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至4月1日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营口市公安局港航分局各治安派出所根据治安大队下发的通知,于近期开展了严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期间,各派出所联合辖区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等,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微信群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同时,各派出所加大巡逻力度,安排专门警力认真排查辖区商业网点是否有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从源头上切断烟花爆竹的流通渠道。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广大群众知晓了政府禁令,提高了消防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有效遏制了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预防了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