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辽宁省营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营口市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21日、22日我市空气质量为中度到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为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按照《营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营政办〔2020〕40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1月20日15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紧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提醒广大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呼吁广大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适当降低空调温度1-2℃;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