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苏忠杰副局长主持召开了站前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营口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实施细则》中需要县区级民政局确定的相关问题。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站前区各街道办事处民政主任、民政助理参加了本次会议。
结合站前区实际情况,会议确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有接受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情形的,按30 %扣减赡养费、抚(扶)养费核算额度。申办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普通居住类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倍(一人户按两人计算),并且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拥有唯一居住类回迁家庭房产条件规定拥有唯一普通居住类住房且居住(购买)年限在10年以上的,按照人均面积45平方米(一人户按两人)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