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渔通告】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维护广大渔民的利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伏季休渔规定,现通告如下:
1、辽宁省2020年海洋伏季休渔时间为O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辽河流域禁渔期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除钓具外禁止所有作业类型进行捕捞生产,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
2、休渔渔船必须于2020年5月1日之前回船籍港休渔,5月1日后所有渔船不得自行转港。所有渔船要实行船网分离,不得加载冰、油、盐、矾等渔需物资。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生产以及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3、辽东湾海蜇资源管理,按省政府海蜇资源管理规定执行,海蜇开捕时间以省级部门宣布海蜇开捕日期为准。
4、凡在休渔期间违规的渔船,按《渔业法》和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5、市伏季休渔工作举报电话:0417-2958900。
特此通告。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