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营口市教育局召开义务教育阶段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和辽宁省教育厅10月24日组织召开的义务教育阶段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市招考事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与教育局计财基建科、纪检监察室于10月28日上午联合召开营口市义务教育阶段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由市招考事务中心副主任徐志刚主持,市招考事务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孔小红到会并讲话,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熙杰、计财基建科白杨和来自六个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人、市直初中学生资助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局直各初中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与在全市教育系统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紧围绕截留、挤占、挪用、欠拨、克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和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资助金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坚决纠正违规行为。要把握任务要求,提高专项整治工作质量,确保国家出台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不折不扣,资金管理安全规范。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纪检委、审计等部门在前一阶段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抓住问题导向和工作重点,持续开展全面排查整改。县区分年度(2017——2019年春季)进行自查,自查率要达到100%,重点要做到“三查”,即“查会计账目、查发放档案、查学生本人”;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发动教师、学生、家长提供问题线索,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举报一项,排查一项,整改一项,落实一项,切实做到真查真改、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逐级上报,立即整改自纠;要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重点督查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挪用、拖欠、挤占等问题;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纪委监委沟通对接,根据问题线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会议强调,结合教育部、省教育厅这次义务教育阶段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举一反三,主动自查在学前、中职、普高等学段学生资助工作是否存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各地要建立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在内的各学段资助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地、各校不折不扣地把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切实实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
会议决定,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市、县都要设立专项整治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为期一个月。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实行专人值守,接听受理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资金发放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建立登记和督办机制,限时核查。欢迎广大师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及时举报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含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问题,提供问题线索。各级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限时核查处理,坚决维护受助学生的切身利益。
教育部举报电话:010-66097980 010-66906590
辽宁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24-86891878
营口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417——2698049(市招考事务中心纪检监察室);2998000(教育局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