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盖州法院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依法宣判)
本报讯 记者刘澎 张巍报道 日前,盖州市人民法院对孙某微等七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伪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作为盖州市陈屯镇闫家沟村原村委会主任的被告人孙某微为获得不法经济利益,依靠其职务便利和影响力,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孙某微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孙某微的组织、领导下,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起,强迫交易犯罪3起,寻衅滋事犯罪3起。在公安机关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侦查时,孙某微指使该集团成员作伪证,意图掩盖罪行。
盖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微等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给国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带来重大损失。经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不同罪名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下述判决。
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孙某微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3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部分被告人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