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水价调整方案定了!下月召开听证会)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调整民用自来水价格 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调整城市居民自来水销售价格及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第2号公告: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12月12日上午9:30
地点:瑞诗酒店7楼多功能D厅会议室
二、成本监审要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号令)和国家发改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盘锦市发改委成本监审局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的原则,以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成本报表、原始凭证、账册和其他财务资料为基础对城市居民供水定价成本进行了核定。成本审核结论:按2016-2018年居民年供水量2134.83万立方米计算,居民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为2.45元/立方米。
三、调整民用自来水价格及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方案要点
(一)关于调整民用自来水价格
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规定,依据成本监审结果,经测算,我市居民自来水价格由1.85元/立方米拟调整为2.67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82元,调价幅度44.32%;按2016-2018年居民月均用水量7.98立方米计算,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支出6.54元,年增加支出78.48元,并影响下年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0.161%。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我市城市自来水现实行三级阶梯价格,于2007年制定,具体为:每月每户用水量在9立方米之内部分(含9立方米)1.85元/立方米;用水量在9至15立方米部分(含15立方米)加收50%;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上部分,每立方米加收100%。
按照《关于完善我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辽价发[2016]68号)中关于阶梯水量调整和阶梯价格比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阶梯水价由3级调整到4级,具体为:
每月每户用水量在9立方米之内部分(含9立方米)为调整后价格;用水量在9至18立方米部分(含18立方米)加收50%;用水量在18至27立方米部分(含27立方米)加收200%;用水量在27立方米以上部分加收500%。
四、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
李 丽 李 强 宋 亮 王伟利
张新宇 李雁江
李丽娜 赵国华 孙雨鹏 彭桂杰
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金丽辉 李 坤
3.专家、学者:
付冬研 马 丽
4.经营者:
王丽娟
5.政府相关部门及利益相关方:
赵健明 敫 龙 王德才 周 满
杨忠敏 刘冬梅
(二)听证人
张 有 王金凤 董文勇
(三)旁听人
田立群 赵哲兵
五、参加听证会报到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持会议邀请函、旁听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新闻媒体记者持记者证,于2019年12月12日上午9:20前准时进入会场。
特此公告。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7日
监制丨刘云珠
责编丨王兴鹏
编辑丨赵江华 梁媛
校对丨冯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