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盘锦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为贯彻全省民营经济大会精神,围绕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最优市”工作目标,结合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市纪委监委机关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聚焦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赵维超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办理许可证问题。赵维超在任盘山县运输管理所所长期间,利用审批二级维护维修企业资质的职务便利,为不具备二级维护资质的盘山县某工商户办理了《道路运输许可证》,且应当收取的二级维护费仍有部分没有收取,给盘山县运输管理所造成145928元的损失。赵维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
2.盘锦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兴海税务所所长崔永学利用职务便利为税管对象谋取利益问题。2017年5月,崔永学收受了某公司10000元,提高了该企业的发票额度。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崔永学收受了某公司7000元,对该企业给予了定额税的优惠。2017年10月,崔永学收受了某公司9000元,对该企业给予了报税优先的照顾。崔永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改革发展的政治责任,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推进盘锦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盘锦市纪委监委
2019年10月30日
监制丨刘云珠
责编丨王兴鹏
编辑丨高飞
校对丨冯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