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河油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 收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辽河油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收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收费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房改〔2017〕3号)、《关于加快推进矿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收费制度改革的通知》(房改办〔2018〕1号)和集团公司《关于辽河油田矿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收费制度改革方案审核备案的复函》(房改办函〔2018〕49号)的精神,结合辽河油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补贴范围
第二条 单位范围:辽河油区驻矿各单位。
第三条 人员范围:
1.201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
2.离退休人员;
3.其他群体包括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退岗家属及油区职工的已婚残疾子女、离异未再婚且无固定经济收入的原油区职工的配偶、油田工亡或病故职工的未再婚又无固定经济收入的遗属(以中油辽字〔2010〕282号文件界定人员范围为准)
第三章 补贴核定
第四条 取消水电气补贴(1176.24元/户·年)。
第五条 取消物业费和供热采暖费超面积免收政策。
第六条 以个人为单位实行物业费和供热采暖费货币化补贴,按照每户家庭(夫妻双方)一套房原则,即夫妻双方每人享受相应职级补贴标准面积的一半,确定各职级人员的物业费和供热采暖费补贴标准。
第七条 根据集团公司房改办〔2018〕1号文件精神,重新核定各职级补贴面积标准,由六类调整为四类,即局级(含正副局级、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师以及享受相同职级待遇的人员)150平方米;处级(含正副处级、厂(处)级副总师、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以及享受相同职级待遇的人员)115平方米;科级(含正副科级、中级职称、工人技师、享受相同职级待遇的人员以及20年以上(含)工龄人员)90平方米,一般职工80平方米;退岗家属物业费补贴比照一般职工标准执行,供热采暖费补贴比照其配偶职级标准;已婚残疾子女、离异家属比照一般职工标准执行。
第八条 物业费和供热采暖费补贴价格按集团公司房改办函〔2018〕49号文件批复执行。物业费补贴今后不再调整,供热采暖费补贴随政府收费价格调增进行调整。补贴标准如下:
第九条2019年后新增退休人员,物业费补贴逐年递减5%,2019年退休人员按补贴标准的95%发放,2020年退休人员按补贴标准的90%发放,以此类推,按集团公司房改〔2017〕3号文件精神5-8年内取消。
第十条 补贴审核程序
1.统计信息。在职职工以各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为准;离退休、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以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提供的人员名单为准;退岗家属以离退休管理中心提供的人员名单为准;已婚残疾子女、离异家属、职工遗属以物业管理系统登记为准。
2.审核发放。补贴信息由各单位组织、人事、财务、工会、离退休、物业等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第四章 帮扶措施
第十一条 2013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油田单职工家庭,按个人确定的补贴额度不足以支付标准面积内物业费和供热采暖费缴费支出的,差额部分给予报销。
1.夫妻一方为油田职工,另一方为其他单位员工,提供未享受供热采暖费补贴证明的;
2.夫妻一方为油田职工,另一方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的;
3.2019年1月1日前丧偶且未再婚的;
4.2019年1月1日前离异未再婚并享有子女抚养权的。
第十二条 已婚残疾子女、离异家属、职工遗属(仅限居住在油田小区)按个人确定的补贴额度不足以支付标准面积内物业费和供热采暖费缴费支出的,差额部分由原配偶或父母所在单位给予报销。
第十三条 本细则实施后,享受帮扶政策的已婚残疾子女、离异家属在油田小区内改善住房条件的,不再享受帮扶;在油田小区外购房的,取消货币化补贴。
第十四条 符合帮扶政策的人员需填报《辽河油区物业费和供热采暖费帮扶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各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帮扶。
第五章 补贴发放
第十五条 物业费补贴根据在职职工职务级别、职称级别及技能等级对应补贴标准由各类人员所属单位随工资发放,离退休人员及其他群体每年第三季度一次性发放。
第十六条 供热采暖费补贴由各类人员所属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在每年第三季度一次性发放。夫妻双方同属辽河油区驻矿单位的,供热采暖费补贴可在取得配偶单位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的情况下,按职级较高方标准计发;夫妻双方同属中石油系统的,可在取得配偶单位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的情况下,在职级标准较高的一方单位按家庭标准(即本人标准的2倍)限额报销。
第十七条 各类人员职务、职称及技能等级认定:
1.在职职工职务级别、职称级别及技能等级由各单位职能部门确认;
2.离退休人员依离退休时职务级别、职称级别以及技能等级确认;
3.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依终止劳动合同时的职务级别、职称级别以及技能等级确认;
4.职工遗属依配偶去世时职务级别、职称级别以及技能等级确认;
第十八条 费用列支渠道
1.在职职工物业费补贴纳入工资总额,供热采暖费补贴在福利费列支。
2.离退休人员物业费和供热采暖费补贴均在福利费列支,1998年12月31日(含)前离退休的由现管理单位发放,1999年1月1日(含)后退休的由退休时所在单位发放。
3.其他群体物业费和供热采暖费补贴均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第六章 物业费收缴
第十九条 自2019年1月1日起,物业费由职工个人自行缴纳,移交小区物业费价格同步执行1.5元/平方米·月,原物业费价格超过或等于1.5元/平方米·月的执行原价格;低于1.5元/平方米·月的社会住户和超补贴标准面积部分的物业费价格给予三年过渡期,第一年1.1元/平方米·月,第二年1.3元/平方米·月,第三年1.5元/平方米·月。
第二十条 驻矿单位组织在移交小区内居住的职工签订《物业费缴纳承诺书》,前三季度未缴纳物业费的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代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涉及的职务、职称及技能等级均指实际任命(聘用)的职务等级、职称等级及技能等级。
第二十二条 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为职工信息核对日,各单位对在职职工年度内的职务等级、职称等级及技能等级发生变化,补贴标准予以调整,同步执行调整后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核各类人员身份,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取消本人补贴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管理人员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矿区工作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原油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收费制度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温馨提示:需要填报相关证明或申请表的,记得及时联系本单位主管部门哟。
编辑 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