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伙烧监控毁证据结果烧了整个超市 他忘了超市外围也有监控,偷了千余元财物获刑5年多)
小伙因缺钱潜入超市盗窃,他偷走千余元财物后发现有监控,担心被拍到,竟放火烧监控,没想到一把火烧了整个超市,造成的损失达30多万元。近日,小伙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3个月。
小伙盗窃后放火烧监控
1992年出生的张某来自黑龙江省绥化市万奎县,来大连后一直没找到工作,无所事事的他经常混迹于网吧,身无分文的张某动起了歪脑筋。2018年8月6日凌晨1时许,张某来到大连开发区金石滩黄金海岸附近牟某经营的超市,从超市南侧窗户进入超市内,将超市内263.5元现金以及928元的香烟和11.8元的食品偷走。
离开超市前,张某发现超市监控正闪着红灯对着自己,为了销毁证据,张某用打火机将超市内部监控设施下方易燃物品点燃,然后从超市北门离开。“因为看见有监控器,想把监控器点燃,所以从收银台那放火的。”张某说。
超市被烧毁损失超30万
然而让张某没想到的是,他放的这把火不仅烧毁了监控,还将整个超市付之一炬。幸好超市周围没有其他建筑,因此大火才没有蔓延造成其他损失。
事发后,警方调取了现场外围监控录像,结果发现2018年8月6日凌晨,张某从超市南侧进入,后由超市北门离开,4分钟左右,超市内部冒出黑烟……2018年8月12日,张某在金州区杨屯一网吧内被民警抓获。
经大连诚峻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被毁超市房屋主体价值人民币32万余元;经大连金普新区价格认定中心出具价格认定,被烧毁货架价值1570元、被烧毁电子设备价值4323元。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5年3个月
2019年3月27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害了他人财产权利,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