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扫黑除恶】辽宁怎么做?省检察院出招了!)
日前,辽宁省检察院发布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围绕“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进一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该《意见》确定17项重点任务,为全省检察机关做好下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工作遵循。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
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
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2018年1月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为期三年“扫黑除恶”斗争全面打响
辽宁省已于去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进一步纵深推进扫黑除恶
下一阶段辽宁省检察机关将这样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在辽宁省检察院发布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围绕“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进一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中,明确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部署了十七项重点任务,从提升案件质效、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推动源头治理和综合整治等方面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意见》指出,要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保护伞”惩处力度,依法快捕快诉。
同时严守依法底线,坚持实事求是。切实担负起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职能,实现对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全过程的监督,保证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省检察院将进行“一竿子到底”式的实地指导,促进专项斗争案件质量全面提升。
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完善长效机制
《意见》明确,对重大“保护伞”案件,省检察院将挂牌督办,特殊重大复杂案件商请同级法院指定异地管辖。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及其“保护伞”案件分别由不同业务部门办理的,要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班一并办理。
各级检察院要建立完善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的信息沟通、线索快速移送、核查反馈等机制,定期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核对“保护伞”线索,建立专门台账,加强对“保护伞”线索发现、反馈、查处等情况的掌握,完善合力查处“保护伞”的长效机制。
针对办理案件中发现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及时向党委报告,并向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同级扫黑办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的滋生空间。
信源:辽宁日报(ID:lnrbwx)
编辑:侯晓宇
审核:宋子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