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21时41分,阜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细河大队民警在解放大街潜龙路路口西100米处执勤时,查获一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小型轿车驾驶人冯某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8mg/100ml。
据了解,冯某当日16时左右在饭店与朋友聚餐时喝了酒,酒后自我感觉喝的不多,以为天气寒冷又有雪,交警不会查酒驾,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结果途中遇到执勤交警。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冯某驾驶证逾期未审验。
细河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对冯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实施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以外的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合并罚款2300元的处罚,同时驾驶证记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