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9日11时31分,阜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邱大队民警在新邱大街河汇街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二轮轻便摩托车行驶异常,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随即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
民警检查发现,驾驶人王某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其驾驶的二轮轻便摩托车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不应再继续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王某某承认自身多项交通违法事实。新邱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王某某处以合并罚款1020元的处罚,涉案报废车辆被依法收缴处置,且王某某二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