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庭“搬”进村里,让法治“走”进心里。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不断提高群众保护环境的法治意识,近日,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庄严的庭审现场“搬”到彰武县某村,公开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法官、公诉人、被告人与辩护人,彰武县林草局相关负责同志,彰武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村镇干部及30余名村民代表齐聚一堂,让以案释法“零距离”,让生态保护的法治理念得到最广泛的传播,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审判效果。

2024年1月,被告人王某经他人介绍,购得位于彰武县某村林地内的118株杨树,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伐木工将118株杨树砍伐,并将林木出售。经彰武县林草局鉴定,被采伐林木的蓄积量取最小径阶蓄积量,为44.5931立方米。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等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活动程序严谨、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益。庭审过程中,法官不仅专注于案件审理,还对被告人及在场村民代表进行法治教育,详细解读了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入罪标准,希望被告人引以为戒、深刻反思,主动提升法律意识,希望村民代表能将法律知识传播给全体村民,让他们自觉成为生态环境的“守护者”。旁听群众纷纷表示,通过“零距离”旁听案件庭审,大家深受教育,不仅提升了遵纪守法意识,更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
绿色长城,司法守护。此次巡回审判,是新邱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依托“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模式,将巡回审判、综合治理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以司法利剑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也是该院建设林草湿荒资源司法保护基地的重要一环。
下一步,新邱区人民法院将在全市陆续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以司法实践强化生态保护理念,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