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五周年之际,新邱区司法局联合区人民检察院为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以案为鉴,警钟长鸣”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随后,社区矫正派驻民警还通报一起撤销缓刑典型案例。阜蒙县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经常私自外出,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和教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最终因违反监管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派驻民警用鲜活的案例警示社区矫正对象要严守监管规定,明确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让社区矫正对象清楚认识到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等同于挑战法律权威,必将导致收监等严重后果,起到了强有力的警示作用。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以案为鉴”的方式,让社区矫正对象直观认识到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进一步强化了他们的在矫意识、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新邱区司法局将持续创新教育矫正形式,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