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阜新市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此次提标惠及全市城乡困难群众8.3万余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749元提高到每月753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年7077元提高到每年7287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月1050元提高到每月1056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年9384元提高到每年9672元。
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257元提高到2269元;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932元提高到19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