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日前,记者获悉,省市场监管局曝光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批7起典型食品违法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切实提高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案例一
新民市某酸菜加工合作社生产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案
2024年10月22日,沈阳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新民市某酸菜加工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利用水泥窖池腌制生产酸菜,但在其酸菜的标签上印制了大缸腌制白菜的图形,易使消费者误解为该酸菜是利用大缸腌制的食品。该单位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酸菜,货值金额2700元,违法所得90元。2025年1月16日,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鞍山海城市某村超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5年2月5日,鞍山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线索对海城市某村一家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两次购进猪头肉、肘子、猪肝、皮冻、肉肠、鸡蛋肠等散装熟肉制品进行销售,货值金额210.83元,违法所得137.26元。2025年3月25日,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37.26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某火锅食材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5年4月25日,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宾满族自治县某火锅食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经营的食品虚假标注标签内容,将预制调理肉冒充原切肉销售,销售的“乌鸡卷”实际上是由乌鸡肉、大豆分离蛋白、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香辛料、水产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调制加工而成。“V型蟹肉”实际上是由鱼糜(由鲜海鱼、白砂糖、食品添加剂制成)、冰鸡蛋白、大豆分离蛋白、饮用水、淀粉、白砂糖、食用盐、植物油、味精、海鲜膏、食用香精、辣椒红等调制加工而成。“乌鸡卷”“V型蟹肉”的食品标签均未标明产品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信息,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129.7元。2025年5月13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本溪市平山区某食品销售店销售虚假标注食品标签内容的食品案
2025年2月11日,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今日头条”中发现消费者反映购买的俄罗斯奶粉实际为国产奶粉的线索后,对平山区某食品销售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该单位销售的“俄罗斯进口奶源高钙牛乳粉”和“俄罗斯进口奶源高钙羊乳粉”两款产品外包装均有“俄罗斯进口奶源”字样,但其产品生产商不能提供合法依据及凭证。该食品销售店经营虚假标注食品标签内容的奶粉货值金额520元,违法所得60元。2025年5月16日,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阜新市彰武县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4年12月26日,阜新市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彰武县某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农村地区的食品库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发现采购大米的包装有破损后,使用厂家补发的新包装袋替换破损包装袋时将生产日期虚假标注,将原生产日期“2024-11-28”标注为“2025-01-06”,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大米共18袋,未进行销售,货值金额2124元,无违法所得。2025年1月13日,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法作出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朝阳凌源市某食品厂生产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2024年12月6日,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对凌源市某食品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厂生产的木糖醇山楂蜜饯的食品标签上印有“无色素添加”文字,实际添加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胭脂红,食品与标签载明的内容不一致。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680元,违法所得680元。2025年1月20日,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8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葫芦岛市建昌县某综合商店经营掺假驴肉案
2024年10月15日,葫芦岛市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线索对建昌县某综合商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商店常年销售驴肉,在销售过程中,两次以马肉冒充驴肉销售,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9340元,违法所得9340元。2025年1月24日,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340元、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