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辽宁高院发布对阜新中院司法警察支队予以通报表扬的决定。
在此次事件中,阜新支队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相关做法值得学习借鉴:一是庭前风险评估到位。基于此次庭审人数众多,且一审出现过旁听人员情绪激动的情况,阜新支队提前预判风险,制定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二是警力部署合理充分。针对风险评估结论,阜新支队在保证配足正常值庭的警力外,额外在旁听席配备了应急警力,突发情况发生时,各点位警力密切协作、同时行动,为迅速平息突发事件提供了坚实的警力保障。三是应急处置规范得当。突发事件发生后,阜新支队法警依规迅速处置,执法行为规范适当,有效制止了旁听人员的不当行为、保护了上诉人的人身安全,也没有造成当事人的伤害和不良影响,体现了阜新法警良好的专业素养。
安全重于泰山,防范始于未然。阜新中院司法警察支队将以此次通报表扬为动力,在省高院指导和院党组领导下,继续扛牢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踔厉奋发、忠诚履职,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司法警务工作现代化建设,为全省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树立标杆、作出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