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提醒告诫如下:
01
请未办理营业执照但已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立即主动停止无照经营活动,并及时前往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通过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对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仍然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02
请营业执照经营期限超期的经营者,已经没有经营意愿的及时办理注销;如有经营意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调整经营期限,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如不及时办理备案或注销登记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对企业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03
请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经营主体根据实际经营活动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如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04
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请广大经营者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告诫后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不规范经营行为线索,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市场经营秩序。
举报电话:
阜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8-8800315
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8-7811185
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8-6325954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8-2892236
新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8-2650315
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8-2431315
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8-6011223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