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县
化解老人赡养纠纷 沟通亲情代际隔阂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程度逐渐加深,赡养老人纠纷逐渐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大课题。日前,阜新县“阜政通”+综治中心妥善化解一起家庭赡养老人纠纷。诉求人穆老先生与妻子共育有三个儿子,现二老年事已高且无经济来源,希望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但老人与子女之间就赡养方式,及生活地点等方面产生冲突,因此想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
“阜政通”首席办事员——阜新县委书记张殿成将该诉求交办至中心进行处理。阜新县“阜政通”+综治中心迅速启动调解程序,指派中心调解员杜占军进行调解。在征得诉求双方同意后,调解员通过分别谈话、走访亲属等方式展开调查。经核实,两位老人确无固定收入,日常生活需要子女赡养。诉求人穆老先生向调解员倾诉,大儿子定居外地,二老不愿离乡;二儿子居住城区,但老人习惯农村生活;小儿子虽在农村生活,但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因此才导致老人赡养问题搁置。
在调查过程中,调解员杜占军敏锐发现双方矛盾核心在于代际沟通方式差异。穆老先生因传统家庭观念影响,认为小儿子在沟通中未充分尊重其意愿;而子女在表达关怀的方式较为直接,从而引发老人情感上的隔阂。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员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老人及小儿子深入交流:一方面向子女强调赡养义务的法律责任与亲情伦理,指出“敬老爱老不仅是物质供养,更是情感尊重”;另一方面向老人传递子女的积极赡养意愿,缓解其对自身“权威感”消失的焦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过调解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居住本地的小儿子作为主要赡养人,照顾父母日常生活,其他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并定期返乡探望。在调解现场,子女们主动向父母表达歉意,老人也对子女的现实困难表示理解,一家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时几度哽咽,亲情隔阂得以修复。
阜新县“阜政通”+综治中心始终践行“为民办实事”的宗旨,坚持发扬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温暖送到群众心坎的作风。下一步,阜新县“阜政通”+综治中心将持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用法治力度与民生温度守护群众幸福生活。
彰武县
近日,彰武县“阜政通”+综治中心充分发挥高效响应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付款纠纷。“阜政通”首席办事员——彰武县委书记杨家佳将该诉求交办至中心进行调解。中心调解员张国春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从促进企业共赢角度出发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此次纠纷的当事人为朋友关系,2024年诉求人李某承接被诉求人徐某发包的光伏桁架项目工程。诉求人按约完成施工并交付后,经结算被诉求人拖欠11000元工程款及工人工资未付。诉求人李某在多次催款无果后,无奈前往中心寻求帮助。
受理相关诉求后,调解员张国春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明确告知被诉求人徐某拖欠工程款已构成违约。同时,引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强调保障工人工资支付的法律责任。在与双方沟通时,张国春发现被诉求人虽认可欠款事实,但因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延期还款;诉求人则因支付工人工资,急需拿到款项。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员张国春向诉求人李某分析提起诉讼可能面临的周期长、成本高问题,以及对双方未来合作的负面影响,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为实现双方共赢,调解员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出发,提出调解方案。他指出,双方作为合作方,过往合作基础良好,此次纠纷若能和平解决,未来仍有广阔合作空间。同时,考虑到光伏产业发展前景,建议双方以此次纠纷为契机,建立更规范的合作模式,避免后续争议。在调解员张国春的帮助下,诉求双方制定了分期还款计划,并签订调解协议。明确被诉求人徐某当场支付工人工资4000元,剩余欠款将分阶段进行还款。并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确保款项按时支付。
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展现了彰武县“阜政通”+综治中心高效响应民生诉求的能力,凸显了新时代“枫桥精神”在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同类矛盾化解提供了示范案例。
海州区
调解化解水患纠纷 共筑基层和谐民生“感谢中心和调解员协调,帮我们解决了大困难。既保障了大家的正常用水生活,还帮我们化解了与物业公司的矛盾。”
日前,海州区“阜政通”+综治中心收到诉求人张女士的真诚致谢。此前,张女士所居住的宁泽园小区遭遇自来水供应异常问题,全体住户的日常生活用水受到严重影响。后续在与物业公司维修沟通中双方产生争执,致使双方矛盾纠纷不断激化。由于该诉求关乎全楼居民的日常生活,“阜政通”首席办事员——海州区委书记金大伟,将该诉求交办至中心进行调解。考虑到该诉求涉及群众多,需要实地入户走访群众,海州区中心指派爱国社区调解员李佳雪负责此次调解工作。
接到相关诉求后,调解员李佳雪积极与诉求双方进行深入沟通。面对调解员,物业公司负责人道出了苦衷:他们曾多次与居民一同查找管道漏点,无奈始终一无所获。而小区外的排查工作超出了物业公司的能力范围,这才使得双方矛盾激化。调解员李佳雪敏锐地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只要解决管道漏水问题,居民与物业之间的矛盾自然迎刃而解。随即,她通过“阜政通”+综治中心成功联系属地自来水公司,请求派员进行专业处置。自来水公司迅速响应,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携带探测设备抵达现场。经细致排查,最终确认停水原因是临近某单位的卫生间主供水管道年久老化破裂漏水。


调 解 时
维 修 时
查明问题根源后,自来水公司紧急调集维修力量。维修人员克服困难,争分夺秒开展抢修。经过紧张施工,破裂管道修复成功,当天宁泽园小区即恢复供水,居民的生活用水回归正常。维修完成后,为了彻底化解居民与物业之间的既有矛盾,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目标。调解员李佳雪在管道修复后,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她凭借真挚的态度和一心为民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果,成功消除了双方的隔阂与误解。
自海州区“阜政通”+综治中心运行以来,始终致力于倾听民意、服务民生,已成为海州区解决民生、城建等各类诉求的重要渠道。通过高效流转处理群众诉求,有力推动了各类问题在基层被发现、在萌芽状态被化解,切实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细河区
巧解夫妻情感纠纷 共筑家庭基层和谐近日,细河区“阜政通”+综治中心接到华南社区居民杨女士诉求,反映一起夫妻家庭感情纠纷,希望中心能够帮其协调解决。
接到相关诉求后,细河区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韩秋梅立刻向诉求人了解情况。原来诉求人杨女士与被诉求人张先生为夫妻关系,近期双方因生活中感情、琐事问题产生争吵,因诉求人杨女士在争执中言语、情绪过于激动,导致双方产生了肢体冲突。现在诉求人杨女士觉得两人感情生活已经破裂,希望通过调解离婚。
在与诉求人杨女士沟通过程中,调解员韩秋梅发现杨女士离婚意愿并不强烈,诉说的更多是对丈夫的失望,离婚应该是冲动之下的决定,便决定稳定住诉求人情绪后向对方了解情况。中心调解员韩秋梅与华南社区干部、片区民警一起到康桥水郡小区诉求双方家中与被诉求人张先生进行沟通。在现场调解员向张先生了解到,当天是因为刚下夜班导致自身情绪失控,才与妻子产生肢体冲突,缓过劲儿后他自身也是后悔不已。但现在妻子拒接电话,他也希望通过调解员与妻子建立联络渠道。
调解员韩秋梅与社区民警都对被诉求人张先生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其要注重情绪控制,夫妻之间有争吵正常但涉及到肢体冲突,只会让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在获得诉求人杨女士同意后,在两人家中调解员与社区民警召开现场调解会,在会上调解员帮助双方梳理事件起因,帮助双方解除误会。被诉求人张先生也深感自己行为的不当,当场向诉求人杨女士道歉,双方感情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这起夫妻感情纠纷的成功调解,正是新时代“枫桥精神”在基层治理中的生动实践。细河区“阜政通”+综治中心联动社区、民警,以“小事不出社区,矛盾就地化解”为准则,主动倾听群众诉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展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太平区
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依法促成赔偿协议近日,太平区“阜政通”+综治中心接到群众蔡某诉求,反映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希望中心能够协调解决。“阜政通”首席办事员——太平区委书记邹亮将该诉求交办至中心进行化解,一场化解矛盾的行动就此紧锣密鼓地展开。
今年2月份,被诉求人王某某驾驶电动四轮车沿煤城路行驶,在某路口与诉求人蔡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此次事故导致两车严重损坏,诉求人蔡某也受伤。阜新市公安局太平交警大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过严谨勘查与分析,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诉求人王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然而,王某某对该认定心存异议,随后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2025年4月,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过细致审查,作出复核结论,维持原认定,再次明确被诉求人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诉求人蔡某被紧急送往阜新矿总院救治。出院后,诉求人依法依规向其索要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却遭到被诉求人的断然拒绝,双方矛盾由此激化。
为妥善解决这起纠纷,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张萌迅速介入。张萌首先向诉求人蔡某详细了解案情,但在与被诉求人王某某沟通过程中,其始终坚持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面对这一情况,调解员张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向被诉求人耐心解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起初,被诉求人王某某态度强硬,但在调解员依据法律条文,结合实际案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劝解下,被诉求人的态度逐渐软化,最终同意履行赔偿责任,并确定了双方协商时间。
在调解员张萌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诉求人王某某赔偿诉求人医疗费、救护费、修车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980元,且该款项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在此次调解工作中,调解员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成功搭建起诉求双方沟通的坚实桥梁,彻底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审前调解化解矛盾,不仅避免了繁琐冗长的诉讼程序,极大地减少了群众的诉讼成本与时间成本,还高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新邱区
化解垃圾堆弃纠纷 促成社区和美环境近日,有群众陈某到新邱区“阜政通”+综治中心现场反映,长营子镇长新小区楼外垃圾成堆,腐臭味在周边弥漫,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更糟糕的是,因垃圾丢弃问题,周边居民与小区住户矛盾频发,邻里关系陷入僵局。
“阜政通”首席办事员——新邱区委书记刘昕,将该诉求交办至中心进行调解处理。新邱区“阜政通”+综治中心迅速响应,第一时间协调所属行政调解中心调解员、长营子村委副主任陈伟进行现场调解工作。调解员陈伟到达现场后,并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开始了对于周边居民与小区住户的实地走访,耐心倾听每一位居民的心声。
小区居民向调解员抱怨道:“陈主任,这垃圾都堆成小山了,一开窗全是臭味,夏天苍蝇蚊子到处飞。现在我在自己家里都不想呆了!” 而周边住户也满脸无奈向其倾诉:“我们也不想乱扔,可这附近根本没有垃圾箱,总不能把垃圾放家里发臭吧!我们也知道给大家添麻烦了,但实在没办法啊!”
陈伟认真记录下每一条诉求,他深知解决垃圾问题不能简单粗暴地一清了之,必须在保障双方生活便利性的基础上找到平衡点。于是,他准备组织两边居民代表面对面协商,针对调解会上诉求双方各执一词,气氛紧张的情况。调解员先行先安抚大家的情绪:“各位街坊邻居,我知道大家都有难处,咱们今天聚在这里,就是为了解决问题,不是制造矛盾。大家先消消气,把心里的想法都说出来,咱们一起想办法。”在他的引导下,居民们逐渐冷静下来,开始理性地讨论解决方案。
在调解员的居中协调下,最终商议出了一个初步方案:由长营子镇负责清运现有垃圾,并在此处放置垃圾箱,同时安排环卫人员每天定时清运;周边居民要自觉将垃圾投放进垃圾箱,小区住户也多些理解,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这个方案得到了双方居民的认可。随后,长营子镇迅速行动,调配车辆和人员,对长新小区29号楼外的垃圾进行了全面清运。垃圾箱也很快安置到位,环卫人员开始了每日的垃圾清运工作。看着干净整洁的环境,周边居民和小区住户脸上都露出了笑容。在调解员陈伟的见证下,双方居民主动伸出手,握手言和,积压许久的矛盾终于化解。
下一步,新邱区“阜政通”+综治中心将积极发挥吸附作用,聚焦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统筹协调相关单位,接到诉求迅速处置,让百姓舒心、群众顺心,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清河门区
调解地界划分纠纷 法理相融助邻里和睦近日,清河门区“阜政通”+综治中心接到群众李某诉求,称其与邻居家徐某因土地边界不清产生纠纷。“阜政通”首席办事员——清河门区委书记徐立东将该诉求交办至中心,要求尽快妥善处理。
清河门区“阜政通”+综治中心接到相关诉求后,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研判,指派诉求人属地河西司法所的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邱实负责调解工作。中心调解员邱实接办后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原来,产生争议的地块为双方自行开垦荒地,因此并无地垄作为划分,由此双方产生了矛盾纠纷。
针对这种复杂情况,调解员邱实充分运用“背靠背”调解法,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分别倾听双方诉求后,调解员特别指出:“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调解协商是共赢之路,既能避免冲突升级,还能节省诉讼成本;但如果互不相让,不仅矛盾长期僵持影响正常生活,甚至可能因冲突激化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两家双输局面。”这番话既符合《人民调解法》中“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又为双方直观理清利害关系。
针对开荒地使用权的特殊性,邱实从法律和情理双重维度展开工作: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的规定,向双方说明调解是法定优先程序,相比行政裁决或诉讼更具效率;另一方面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强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处理原则,引导双方从“争地皮”转向“护邻谊”。
在分别沟通中,调解员邱实还结合双方开垦土地的历史年限、实际投入等细节,提出“以现有种植作物边界为基础,参照当年开荒时集体划定的大致范围”的折中方案,既尊重历史事实又兼顾现实使用情况。这种“法律条文+ 具体方案”的调解策略,让双方切实感受到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基于公平原则的利益平衡。
经过多次“背靠背”利弊分析与“面对面”方案磋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司法调解协议书明确了土地边界。调解员邱实建议双方在协议中注明“不得越界耕种”、“共同维护边界标识”等具体条款。诉求人李某激动地表示:“本来以为要闹到法院,没想到调解员把道理讲得这么透,现在心结解开了,邻居还是好邻居!”
基层治理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清河门区“阜政通”+综治中心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致力于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正是这一理念的生动实践。未来,清河门区将继续用心解决百姓生活中的大事、小事、难事,为创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