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这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024年初,聚焦实质化解校园矛盾纠纷工作,辽宁省阜新市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多家单位,开展校园普法暨实施“育红工程”专项活动,整合辖区司法资源、教育资源、青年人才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助力夯实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系统工程”,促进形成多方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
阜新中院法官走进阜新市实验小学,组织学生开展红领巾模拟法庭辩论赛。王福强 摄
让法治副校长成为校园矛盾化解的“润滑剂”
“赵庭长,谢谢你,要不是您亲自来学校进行调解,这场纠纷不可能这么快得到解决。”彰武县某初中校领导高兴地说。“没想到法官能亲自到学校做工作,我听您的,同意这样调解。”一位学生家长握着彰武县人民法院东六人民法庭庭长赵斌的手激动地说。
该案办理之初,原、被告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纠纷化解一度陷入僵局。赵斌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介入其中,以说法理和拉家常的方式进行“软处理”,经过几轮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同时应学校的邀请,赵斌为该校师生讲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法治副校长的作用不仅仅是一年去学校讲一次普法课,而是要重新定位其角色,利用好这个身份,在授课和参加活动过程中逐渐获得老师和学生的信任,在学校发生矛盾纠纷时成为对立双方之间的‘润滑剂’,做到以法为尺,情暖人心,才能将校园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赵斌告诉记者。
去年以来,阜新两级法院多措并举深入推进“育红工程”,2024年6月27日,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依托校园普法参与社会治理白皮书,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和宣传;阜新中院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分别根据真实案例改编制作了微电影《新生》和《岔路》,提升法治教育对青少年的吸引力、感染力;全市法院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将学生“请进来”,实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目前,阜新全市法院选聘163名法院干警任职法治副校长,2024年,阜新法院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156次,普法覆盖学校102所,受众学生97819人,化解校园矛盾纠纷36件。
加强对问题家庭和农村学生的关注
“学生出现问题的原因不在学生,而在父母,毕竟父母是孩子人生中的第一任老师。”全国人大代表王秀英调研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我们应该对农村孩子投入更多关注,尤其是农村留守学生。”全国人大代表王红梅认为。
为了找准工作方向,打开症结,“育红工程”所涉单位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各县区调研并组织召开两场“法治家长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局、校方、家长和学生的意见建议。通过座谈大家发现,“问题学生”大多来自“问题家长”,特别是需要提高对农村学生的关注度。
2024年4月,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宣判阜新首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中两名未成年女性被教唆从事有偿陪侍,被告人郑某以不允许私自外出等方式进行管理,并让未成年女性吸食“笑气”(成分为一氧化二氮)。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吕雯雯了解到两个女孩都来自农村留守家庭,由于父母常年不在身边,缺少关爱,被引入歧途,在案发过程中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问题。
案后,吕雯雯积极和孩子的父母沟通,带着孩子到心理健康咨询室进行心理咨询。经过一段时间心理干预,其中一名孩子成功复学。“父母是孩子最坚实的依靠,但是很多农村学生身边没有这个依靠,作为少年法庭法官,要将更多目光投射到他们身上,在他们的心中种下法治的种子,防止他们误入歧途。”吕雯雯表示。
在另一案件中,未成年犯罪人小奇由于家庭教育缺失,四处流窜作案,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彰武法院少年法庭庭长王丽媛在审理该案后,综合小奇的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决小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在小奇刑满释放后,法院向其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保障他能够“无痕”回归社会。同时向其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令,督促其履行监护人职责。
如今,阜新法院把加强对“问题家庭”和农村学生的关注的做法贯穿于诉讼全流程中,不仅有利于案件的调解和审理,也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是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做在了前面,守护了万千家庭。
制定“司法建议﹢实施意见”工作机制
2022年末,阜新市委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眼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力推动线上“阜政通”小程序和线下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全市社会治理工作。阜新法院在“阜政通”下开辟了绿色通道,提供立案和法律咨询服务。
2024年初,阜新法院向市教育局发出了关于“依托校园普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司法建议,建议市教育局和阜新法院共同落实“两年内实现阜新域内各校园普法活动‘两个全覆盖’目标,即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学生普法全覆盖;落实校园普法‘两堂必修课’计划,即入学时必修普法课、学生离校前必修普法课”的任务目标。随后阜新中院联合市教育局和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依托校园普法活动深化基层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关于建立校园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家庭教育指导站等具体实施意见。
2024年6月,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在“阜政通”引流下,受理一起因学生欺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被告王某等6人由于对原告张某进行欺凌导致被行政拘留,原告家长要求6名被告家长进行民事赔偿。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退休法官李淑杰,作为该案的调解员深入该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成功进行了调解,并联合该校校长和老师在家庭教育指导站对被告家长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
“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大多为小矛盾和小纠纷,一旦家长介入,很多‘小矛盾’就变成了‘大纠纷’,很难化解,最后很可能诉至法院。自从细河区法院在我校成立了校园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法官和调解员在矛盾纠纷爆发初期到校园开展调解工作效果比家长们到法院解决问题效果好多了。”该校教导处主任告诉记者。
阜新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夏妍表示,要进一步强化涉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防治工作,将每所学校视作一个网格,将法治副校长视为一名“网格员”,积极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形成保护“安全网”,让青少年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