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用工单位公共服务能力,着力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县域内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00人,聘用期限为一年。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安置对象为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经过系统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劳动力条件(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且符合岗位要求。就业困难人员类型主要包括: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三)残疾人;
(四)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五)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六)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七)烈属;
以上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须提前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信息录入“辽宁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保洁保绿行业,能吃苦耐劳,有责任心。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府网站、融媒体、蒙古贞日报等发布公告。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2025年6月18日-2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2.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社局三楼324室;
3.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填写《申请表》2份(申请表附后)。
(三)报名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1份);
3.不同类型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一)非本县户籍人员;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
(三)已领取营业执照人员;
(四)已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人员;
(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立即取消其被招聘资格,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聘用岗位和岗位要求
(一)聘用岗位
在市政、园林、环卫、物业服务上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招满为止。
(二)岗位要求
男女不限,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即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以辽宁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为准)。工作为非全日制。
七、录用程序
(一)报名人员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社局三楼324室录入系统审核通过后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用工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和薪酬待遇手续,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各用人单位按照“谁用人、谁负责、谁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日常监督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公益性岗位出勤统计、岗位管理等方面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工作,确保城镇公益性岗位运行“有岗有人有事有责”。
(三)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聘用人员需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聘用期限一年,聘用人员应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非全日制工作,工作时长为每日4小时。岗位补贴为1462元/月,补贴标准执行阜新市小时制最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同时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九、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不到本人影响上岗的视为放弃。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为一年,最终解释权归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418-3592832、3592833
附件:1、《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
2、《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3、《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申请表》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