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凤清,女,1949年10月出生。2023年9月4日,阜新市福鑫一品小区内凉亭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居民齐凤清在方某某刺伤华某某时,奋不顾身进行阻拦和制止,尽管华某某得以顺利挣脱,齐凤清却被刺伤颈部,身负重伤。其见义勇为行为事实清楚,表现突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家属申请、阜新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定,市委政法委审查同意,拟将齐凤清同志确认阜新市见义勇为模范,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审批表彰奖励。为确保见义勇为的真实,决定在政府表彰前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6月10日至6月17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阜新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0418—2815155。
阜新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