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恒大煤矿复工复产的公告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4号)、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辽宁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辽安委〔2019〕1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属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辽政办发〔2024〕8号)的规定,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和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共同成立验收组于2025年6月2日-4日对恒大煤矿进行复工复产验收。经验收组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形成了《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复产验收报告》。完成相关签字程序后,2025年6月5日阜新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同意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恢复生产的通知》(阜应急〔2025〕13号),同意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复工复产。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