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3 17:07:26 来源: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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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河流总氮治理,解决规模化养殖行业环境污染问题,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大对畜禽养殖行业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畜禽养殖行业环境违法问题。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畜禽养殖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公布3起畜禽养殖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彰武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案案情简介: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部门推送的信息,对彰武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养殖合作社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查处情况:该养殖合作社“未验先投”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按照《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裁量,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养殖合作社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案情简介: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到彰武县某养鸡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鸡场产生的养殖粪污露天堆放在养鸡场场外东侧150米左右处,无三防措施,并伴有异味。查处情况:该养鸡场将产生的鸡粪露天堆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按照《阜新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进行裁量,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养鸡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案例三:阜新县某生猪养殖场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制度案案情简介: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信访投诉,对阜新县某生猪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生猪养殖场场区东墙外土路边与田地之间的防涝沟内有养殖粪污堆积,防涝沟无三防措施。查处情况:该生猪养殖场将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应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按照《阜新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裁量,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生猪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

本文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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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俊伊_lnfx25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