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2日23时17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发大街盛业路执勤时,发现辽JKN***号牌小型轿车驾驶人赵某身上有酒气,对其进行呼吸酒精测试,结果为42mg/100ml。赵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赵某驾驶证多年未审验,已被吊销,现在赵某属于无证状态。而且,赵某在2022年8月就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开发区大队处罚过,此次属于“二进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开发区大队对赵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合并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且两年内赵某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