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8 16:05:01 来源: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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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谢徐法官了,要不是您的秉公审理,我们的企业就损失大了!”近日,在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水泉法庭内,某民营企业负责人激动地将一面绣有“法官主持正义 护航民企发展”的锦旗递到徐飞法官手中,再三表达着由衷的谢意。案情经过:
2024年10月,水泉法庭受理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侯某称为被告企业提供服务后,被告企业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付150万元的服务费,现请求被告企业给付该服务费及违约金。然而,案件受理后,被告企业现任法定代表人提出异议,指出该合同是前任法定代表人与侯某私下签订的,既未经过公司正常决策程序,合同内容还存在明显不合理条款。
庭审过程中,徐飞法官察觉到该份服务合同确实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他多次仔细翻阅案卷,深入分析案情,并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抽丝剥茧般探寻真相。最终发现,原告侯某与被告企业前法定代表人所签的这份服务合同,是前法定代表人为了满足侯某其他条件而签订的,属于双方的虚假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此合同应自始无效。故徐飞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侯某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后,上级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至此,该起历时半年的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这个判决让我们真切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被告企业负责人表示,企业正处于发展关键时期,若承担这笔不合理的合同债务,将会严重影响经营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太平区人民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响应机制、开展“送法进企业”等举措,不断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作为辖区唯一的派出法庭,水泉法庭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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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俊伊_lnfx25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