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招束沟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威胁企业主人身安全的行政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获得企业高度认可。
2025年5月13日,招束沟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公司管理人员报警称:公司员工刘某手持镰刀对其进行威胁。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公司员工刘某因工作矛盾,与该公司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后,手持镰刀闯入管理人员办公室,争吵期间行为过激,所幸被同事及时制止,才未造成人员伤害。查明事实后,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一款(一)项之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及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