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欠付10多年的货款还能要回来吗?近日,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水泉法庭通过调解,为这场“陈年旧账”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感谢徐法官,本以为账单没写日期,这么多年没追讨,钱肯定打水漂了,没想到还能拿回来,太谢谢您了!”
近日,市民关女士将一面印有“公正廉洁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水泉法庭法官徐飞手中,这起历时10多年、涉及诉讼时效争议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徐飞多次耐心调解下,终于圆满化解。
2010年开始,被告马某购买原告关某货物,至2011年被告拖欠原告9.6万元。截至2015年,被告马某累计还款4.1万元,尚欠5.5万元货款未还。因双方合作多年,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此后10年间,关某未能找到马某催款。2024年,原告向被告正式催讨欠款,但被告以身体患病为由推诿,拒不履行付款义务。2025年,关某起诉至水泉法庭,要求马某支付欠款及利息。
法庭受理后,被告马某以10年未催讨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主张免除债务。这一争议将案件焦点引向“无还款期限合同如何计算诉讼时效”的法律难题。承办法官徐飞详细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欠货款事实,同时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背后的真实情况。徐飞从法理角度出发,向当事人展开专业剖析,因本案未超过20年保护期且因双方没约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自债权人首次主张权利之日起算,即从2024年起算,其诉求仍受法律保护。徐飞又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被告马某换位思考,对原告坦诚分析被告患病等现实情况,建议其与被告调解解决。后在徐飞的多次耐心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3.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在经济交往中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签订合同,妥善履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