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陈诗晗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以善意文明执行妥善化解双方纠纷,既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为困境中的债务人带来生活希望,在加大司法力度的同时,提升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高效统一。
被执行人聂某在企业生产经营期间遭遇投资失败后,背负了巨额债务,妻子与其离婚,多套房产被法院依法拍卖抵债。面对剩余房产难以抵偿尚欠债务的窘境,聂某一度陷入绝望,情绪激动,对执行干警出言不逊,非常抗拒。陈诗晗多次面对面或通过电话耐心与其沟通交流,不厌其烦地进行法律释明,用倾听拉近距离,以真诚平复情绪,让聂某感觉到法官的执行并非是冰冷、不近人情的,反而是充满了关怀和温情,他逐渐从抗拒执行到主动配合法院接下来的执行工作。
聂某的几处房产均由申请执行人张某享有首封的优先处置权,聂某与其前妻作为公司债务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他们名下财产、银行账户等均被依法冻结,于是执行中预留基本生活保障金是二人当务之急。背负巨额债务的聂某,一方面后悔拉着前妻和自己一起作担保,导致现在身无分文、即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另一方面作为被执行人,自己在法官及申请执行人面前毫无底气,所以在提出按5年的标准预留二人的生活保障金时,显得很忐忑。陈诗晗既看到了聂某的积极配合,也看到他在争取权益时的小心翼翼,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陈诗晗通过认真研判案情、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决定在处置最后一套房产即聂某与前妻的现住房前,依法划定二人维持基本生活的预留租金标准。通过法官的积极工作,张某答应给二人更多的预留租金。
最终,法院通过司法拍卖房产变现80余万元支付给张某,第四套房产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最终张某同意接受该房产抵偿债务,但却以“房屋未变现”为由,拒绝履行对聂某的承诺。忧心忡忡的聂某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陈诗晗与张某多次沟通未果,面对僵局,她果断从到位的执行款项中划出7万元,作为二人5年的预留房屋租金,从而保障了聂某及其前妻的基本生活权益。
执行工作如何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做到兼顾社会效果?其一,海州区人民法院的此次善意文明执行,打破了“执行即强执”的传统思维定式,本案中法官通过“法律释明+心理疏导”的执行方式,既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提升了法律的公信力。其二,法官运用“划扣—预留”双向保障机制,避免了过度执行带来的不公平,充分发挥了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其三,法官将民法典“禁止权利滥用理念”贯穿执行全过程,对债权人拒绝为被执行人预留生活费的行为进行必要规制,实现了执行工作从“强制惩戒”向“修复治理”的转型升级,诠释了新时代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责任担当,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