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争议无小事,法庭内外总关情。当土地纠纷走进法院,除了对簿公堂,还能展现怎样的司法温度?看司法如何用“柔性力量”解开土地纠纷的“死疙瘩”。
案情速递
一垄地引发的“拉锯战”
近日,在十家子镇某村,村民李某甲与地邻李某乙因土地边界问题常年争执不休。李某甲坚称自家土地被侵占,李某乙却矢口否认,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烈。与此同时,同村村民夏某与李某乙之间,也因类似的土地纠纷陷入僵局。多年来,这两起纠纷如难解的“死疙瘩”,不仅让当事人关系剑拔弩张,更影响着邻里间的和谐氛围。
多方联动,“柔性”破局
泡子人民法庭介入后,没有急于立案开庭审理,而是启动先行调解,联合镇司法所、村委会以及镇经管站,到现场实地进行测量,并邀请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既释明《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又从“同村情谊”、“长远和谐”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法官以及多方的耐心疏导下,双方确定了边界,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
土地是乡村发展的根基,是百姓安身立命之本,是农民的“根”,法院调解是守护这份“根脉”的温柔力量,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从对簿公堂到共商解决方案,每一次调解的背后,都是法庭司法为民的初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八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