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8 15:48:10 来源: 阜新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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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现行《阜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抵押人签订的《阜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等相关约定,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所购房屋为在建商品房即“期房”的借款人及抵押人,作出通告如下:1、请您在贷款所购房屋可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及时办理“期房转现房”(即产权及抵押预告登记转为产权及抵押登记)业务,且您已经或即将收到房屋出售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贷款受托银行、公积金中心的电话或短信提醒。办理时主借人和共同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贷款房屋的产权预告证或产权证、借款合同,到公积金中心直属办事处领取“他项权利证”后,再到市不动产中心办理产权登记和抵押登记。2、本通告附件“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期转现’业务人员明细表”中的借款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抓紧办理“期转现”业务,逾期仍不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纳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系统、限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等违约处理。直属办事处地址:细河区龙城路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公积金服务大厅。(附件:《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期转现’业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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