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海州法院的执行工作秉持司法为民要求,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每一个当事人身上,积极践行善意文明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执行行为,在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近日,海州法院执行法官陈诗晗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以善意文明执行妥善化解纠纷,既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为困境中的债务人保留生活希望,在加大司法力度的同时,提升司法温度,实现了二者的高效统一。

聂某的四处房产均由申请执行人张某享有首封的优先处置权,被执行人是两家公司,聂某与其前妻作为两家公司债务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聂某和前妻名下财产、银行账户等均被依法冻结,于是执行中预留聂某及其前妻的基本生活保障金便成为二人的当务之急。背负巨额债务的聂某,一方面后悔拉着前妻和自己一起作担保,导致现在身无分文、即将面临无家可归,另一方面作为被执行人,自己在法官及申请执行人面前毫无底气,所以在提出按五年的标准预留二人的生活保障金时,显得很忐忑。陈诗晗既看到了聂某积极配合,也看到他在争取权益时的小心翼翼,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陈诗晗通过认真研判案情、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积极的沟通与协调,决定在处置最后一套房产即聂某与前妻的现住房前,依法划定二人维持基本生活的预留租金标准。通过法官的积极工作,张某答应给予二人更多的预留租金。
执行结果
法院通过司法拍卖三套房产变现80余万元支付给张某,第四套房产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最终张某同意接受该房产抵偿债务,但却以“房屋未变现”为由,拒绝支付对聂某的承诺。忧心忡忡的聂某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陈诗晗与张某多次沟通未果,面对僵局,陈诗晗果断从到位的执行款项中划出7万元,作为二人五年的预留房屋租金,从而保障了聂某及其前妻的基本生存权益。
执行思考
该案的执行思考:其一,善意文明执行打破了“执行即强执”的传统思维定式,本案中法官通过“法律释明+心理疏导”的执行方式,既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提升法律的公信力。其二,法官运用“划扣——预留”双向保障机制,避免了过度执行带来的不公平,充分发挥了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其三,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将民法典“禁止权利滥用理念”贯穿执行全过程,对债权人拒绝为被执行人预留生活费的行为,进行必要规制,展现了执行工作从“强制惩戒”向“修复治理”的转型升级,诠释了新时代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