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9日21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清河西大街进贤路路口巡逻执勤,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此,民警准备上前检查,驾驶人主动下车,承认刚刚在朋友家喝了点酒并说:“我酒后开车了,接受处罚”,民警经对驾驶人刘某的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2mg/100ml,确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4月9日21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清河西大街进贤路路口巡逻执勤,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此,民警准备上前检查,驾驶人主动下车,承认刚刚在朋友家喝了点酒并说:“我酒后开车了,接受处罚”,民警经对驾驶人刘某的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2mg/100ml,确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