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9 10:43:15 来源: 阜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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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时节,万物复苏,有的农户为图省事,仍“烧荒整地”。一把火点燃的不仅是枯草,更可能触犯刑法!
近期我院在审查逮捕阶段快速办理三起因燎荒引发的失火案件,以法律之名敲响警钟:春耕安全无小事,失火追责不留情!
2025年3月21日至23日,阜新县境内乡镇接连发生三起燎荒失火案件,两起案件中的村民去自家地里点燃剩下的玉米秸秆,点燃时来了一阵风,将着火的苞米叶子刮到地边沟里,引燃沟里荒草,引起油松林地失火;另一起案件中的村民烧完之后看没有明火了,没有翻动检查,没有采取用土掩埋等任何防护措施,结果秸秆死灰复燃并引燃沟里的甘草和荆条,引起林地失火。 获悉该案后,阜新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长靠前组织指挥,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提前介入、会同公安机关前往案发现场,了解过火面积,受灾情况,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3月28日公安机关以宋某、周某某、张某某涉嫌失火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立即组织审查核实证据、开展讯问,针对犯罪行为给林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充分释法说理。经审查,三名犯罪嫌疑人明知燎荒存在火灾风险仍冒险点火,引发火灾且后果严重,我院依法从快办理,仅两天时间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一星火苗、一个疏忽都可能引发重大火灾,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惩。广大人民群众要牢记文明祭祀、防火先行,切实提高防火意识,切勿“惹火上身”。 春耕莫“惹火”,守法才是丰收之道。一把火,可能让良田变成荒山,让自由变成铁窗。作为检察官,我们严把“报捕关”不仅为惩治犯罪,更为守护万家安宁和绿水青山。防火责任重于泰山!以法治之力,守春耕平安。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来源:阜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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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俊伊_lnfx25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