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8 17:28:10 来源: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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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州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6年,某老年公寓与某学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于养老服务。2023年,市住建局发函要求整改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收到函件后,海州区政府在排查时发现老年公寓所承租的学校楼房无消防设施且年久失修。为消除隐患,学校四次通知老年公寓解除合同、支付欠租并搬离危房,但老年公寓未照做,学校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5月,案件经一审、二审判决确认解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并限期老年公寓搬离该楼房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所拖欠的房屋租赁费等。判决生效后老年公寓仍然拒不搬迁,遂学校申请强制执行。
同年10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案承办法官孙铭泽在接到案件后,便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详细梳理与深入研究。当得知涉案房屋为养老机构时,他敏锐地意识到该案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直接牵涉众多老人的晚年安宁。他和书记员多次深入老年公寓,了解不能快速搬离的实际情况,并向公寓的领导释法明理,最终学校同意老年公寓一次性支付10万元结清房屋使用费用。
下一步工作重点就是老人的安置问题。经走访得知,不能快速搬迁的原因是待迁入地正在进行装修改建工程。同时了解到养老公寓40位老人大多行动不便,有5位常年卧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若此时强制执行,老人安置将成为棘手难题,案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孙铭泽立即将案件执行的困境向执行局张超局长进行了汇报。为妥善执行该案,张超局长与海州区政府、海州区民政局进行沟通协商,召开由区政府牵头,区民政局、双方当事人和区法院参加的多方协调会,最终经过多轮沟通与细致规划后形成了妥善的搬迁方案。海州区法院于2024年11月19日向老年公寓发出腾房公告,并在11月25日当天在区民政局的协助下,妥善将公寓内老人安置到合适的养老场所,老年公寓也一次性支付了所欠租赁费10万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该案的顺利执行,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为社会和谐稳定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更是府院联动破执行僵局、法官善意执行守护老年人安度晚年的成功实践。

本文来源: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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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俊伊_lnfx25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