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承办人:员额法官王静文
“我们周旋了很久都没谈妥的事,你们居然在电话里就给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了!”当事人说。近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阜新镇人民法庭干警通过电话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庭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即就履行了赔付。
2024年12月6日9时许,在阜锦线(S217线)由北向南5公里600米处,被告张某驾驶的车辆与原告马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双方车辆受损。案件发生后,双方针对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马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阜新镇法庭接到案件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具备调解的条件。在员额法官王静文的指导下,法庭干警刘兴旺迅速展开电话调解工作。刘兴旺了解到被告张某未投保车辆商业险,交强险不足以赔付马某的车辆损失,超出部分需张某个人承担。同时,马某的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车辆维修费用较高,甚至超过车辆本身价值,而且法律确认损失需要通过具体的司法鉴定,这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刘兴旺随即针对本案适用的法律以及赔偿额度等焦点问题进行释法明理,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向原告和被告阐述事实、讲清道理。经过多次耐心且细致的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当即向原告赔付7000元,并协助原告办理交强险赔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