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3 10:53:43 来源: 阜新市市场监管局
辽宁
举报
市民举报“校园餐”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为推进、抓实“校园餐”食品安全管理,鼓励社会公众和学校内部人员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热心市民举报“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可以获得奖励。热心市民可以举报以下五种“校园餐”违法行为:“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据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属地原则,举报人可以在工作日期间拨打投诉举报电话,或向举报邮箱投诉。
本文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
王仟慧_LN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