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执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因案获刑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28日,申请人依据生效判决向太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7月17日,太平区法院执行局向被告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要求其履行给付义务,其一直拒不履行。另外,被告人作为被执行人,在明知法院判决、裁定已经生效的情况下,依然采取隐藏、转移财产和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等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一系列行为不仅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也对整个社会的法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综上,被告人李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及相关量刑情节,依法对其判处上述刑罚。
普法效果:
此案的审理,提醒那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和逃避执行的行为,诚实守信是基本行为准则,履行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试图规避、阻碍或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