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7 14:52:33 来源: 细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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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经细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细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面向社会为细河区辖区内老旧弃管小区公开招聘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安置对象为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岗位要求。主要包括:(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四)残疾人;(五)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六)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七)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八)烈属;(九)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上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须提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及细河区就业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信息已录入“金保二期”信息系统。二、招聘条件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3.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管委会的劳动办;4.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填写《申请表》2份(申请表附后)。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四、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其被招聘资格,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六、用工单位和岗位要求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如报名人数大于岗位人数,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大者优先录用。七、录用程序
(一)审核:四合镇、各街道、六家子管委会组织报名人员现场面试、初审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复审。(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和薪酬待遇手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备案。(三)签订合同或劳动协议: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限按照《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执行。聘用人员应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八、待遇
所聘人员实行全日制工作,执行阜新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含社保个人部分),同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九、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不到本人影响上岗的视为放弃。咨询电话:
附件:《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本文来源:细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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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仟慧_LN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