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执行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特发布以下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4)辽0902执795号
被执行人:张子涵,男,1998年6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五龙街道红光路63-2-502号。
悬赏期限:2024年8月23日至2025年8月22日
悬赏内容:在悬赏有效期内,凡向本院提供张子涵有效财产线索,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的,根据金额最高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举报电话:18841800830、0418-6281324刘法官
郑重承诺: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