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执行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特发布以下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4)辽0921执恢463号
被执行人:郝鹏华,男,1986年1月3日生,汉族,现住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伊吗图镇福兴地村。
悬赏期限:2024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19日
悬赏内容:在悬赏有效期内,案件实际执结前,凡向本院首次提供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奖励执行回款的5%;或者凡向本院首次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法院根据该线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举报电话:17896285772都法官
郑重承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