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帮我们企业追回矿业权价款差额一千多万元,真是太感谢了……”在海州区检察院召开的“民事检察监督促和解”座谈会上,某公司代表感激地对检察官说道。
8月1日上午,阜新某公司副总经济师牟某、法律风控部部长王某一行人来到海州区检察院,将一面写有“为企保驾护航,彰显检察职能”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表达对海州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
阜新某公司是辽宁省国有重点企业之一,北票某页岩油公司是其下属公司。2012年,阜新某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将北票某页岩油公司挂牌出售,盘锦市李某摘牌。2013年1月,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分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但李某在支付第二期费用尚欠298万元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合同义务。阜新某公司为办理完成矿业权变更手续,垫付了1697万元费用。经多次催要,李某以双方存在其他经济纠纷为由,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2022年,阜新某公司将变更后的该页岩油公司和公司法人代表李某诉至法院,诉请李某及该公司共同支付298万元的欠款和违约金,共同支付变更企业的前置手续费1697万元并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标准支付利息。同年12月,法院判决阜新某公司胜诉。
2024年4月,海州区检察院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在排查案件线索时发现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始终未能执行完毕,由于双方均为企业且涉案标的额较大,存在执行困难等一系列问题。针对该案的特殊性,检察官仔细梳理、认真研究案情后,本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的原则,初步拟定执行方案,并多次与执行法官沟通执行预案,调整执行方向。前期,北票某岩油公司履行500万元的支付义务后,检察官又积极促成双方企业能够达成和解,希望一次性解决剩余欠款1197.18万元的履行问题。
在检察官的努力促成下,2024年4月,检察机关与法院共同对阜新某公司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进行现场调解。法庭上,阜新某公司对被执行人北票某岩页油公司的执行能力表示怀疑,申请拍卖被执行人企业的厂房、土地来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向法院表示,企业即将投入生产经营,产品有非常好的市场前景,投入生产后能够偿还本案欠款。
检察官从保护企业生产经营、助力双方企业走出困境的经济发展大局出发,耐心地将被执行企业现状、发展前景和诉求向申请人进行释法说理,同时指出被执行人企业的厂房、土地已经为申请执行人办理了抵押登记,被执行人的财产能够保障申请人的债权得以清偿。在检察官法理情并用的倾力调解下,最终双方企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于2024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1197.18万元。结束后企业双方握手言和,对本次调解都表示满意。
虽然案件已经可以审结,但检察官并没有到此案结事了,而是持续跟进给付尾款的全过程。期间被执行人将企业部分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来偿还欠款,但截至承诺还款日并没有如期还款。为了北票某岩页油公司能够正常运转、继续投产经营,不影响阜新某公司的利益以及急需回笼资金的现状,在检察官数次沟通协调下,阜新某公司又两次同意延期给付欠款。7月11日,北票某岩页油公司终将1197.18万元打入其账户,该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海州区检察院始终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工作,针对涉企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切实提供企业发展法治需要,时刻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通过对法院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能动履职为企业发展注入源源动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