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在阜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积极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某某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的代理律师张某,不约而同地各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送去一面锦旗,以表达他们对检察官的感激之情。“感谢检察官,在你们的调解下,这好几年的案子终于结了。”双方如释重负。
2017年,杨某某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发现房屋有重大质量问题,卧室和卫生间的地面、墙体都出现了裂缝,橱柜变形,地面倾斜。杨某某多次找到开发商,以图协商解决问题,但开发商以不是房屋质量为由拒绝处理。无奈之下,杨某某向阜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房屋损害程度及损害原因进行鉴定,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相关鉴定。然而,杨某某和开发商均对鉴定结果提出了异议。在这种情况下,杨某某来到了阜新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阜新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岳桂红接待了杨某某,并于当天受理了此案。
第二天,民事检察部门便与法院沟通协商,调取相关卷宗材料,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县住建局以及设计院等多方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并到县住建局、设计院调取了杨某某房屋所在小区的建设图纸,并向市设计院的专家请教。此外,承办检察官还在涉案房屋现场办公,对房屋裂缝走向、损坏程度进行了现场分析。
在杨某某申请民事监督案现场协调会上,检察官和法官结合鉴定结论及专家意见,向各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并对原告杨某某与二被告就责任大小、赔偿比例及数额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各方达成了统一意见,签署了和解协议,原被告双方对结果均表示满意。
阜新县检察院成功调解该起案件,充分展现其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活动的决心和能力。为纵深推进“检护民生”专项活动,阜新县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执法理念。在依法对法院审判与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的同时,还以多种形式开展检察工作,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做实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将司法为民的宗旨融入检察工作中,运用法治的“力度”切实提升民生的“温度”,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