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7 17:36:02 来源: 阜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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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安机关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断加强摩、电车违法行为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目前,针对近期摩、电车违法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希望进一步警示广大摩、电车驾驶人能够遵法守法、平安骑行。 7月2日14时40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新区路清德街路段执勤,当检查到一辆号牌为辽JQXXXX的二轮摩托车时,查出驾驶人马某某酒驾,其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8mg/100ml。同时,民警发现,马某某未考取过驾驶证,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 针对马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报废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清河门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其合并罚款2500元的处罚,同时收缴达到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
7月7日15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二大队民警在阜大线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时,查获一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庞某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3mg/100ml。同时,民警在检查中发现,庞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二大队对庞某饮酒后驾驶报废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给予合并罚款152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收缴达到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
7月1日22时14分许,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邱大队民警在新邱区长营子路段执勤时,对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王某某持有C1车型驾驶证,与他当时驾驶的摩托车准驾车型不符,并且该摩托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新邱大队针对王某某准驾车型不符、饮酒后驾驶报废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合并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收缴达到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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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仟慧_LN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