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5 09:57:31 来源: 阜新交警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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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1日夜晚,阜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奈北线54公里800米处,查获两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1时29分许,小型轿车驾驶人白某某途径该路段时被交警拦下检查,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7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21时35分,又一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某被查,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5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阜新县交警大队对白某某和王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驾驶证记12分。


本文来源:阜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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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仟慧_LN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