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们,我在法院呢,你们的工资到账了,法官帮你们要到工资啦!”6月18日,讨要工资案的农民工代表刘某在微信群里兴奋地向46名农民工兄弟报信儿。至此,拖欠46名农民工近十年的工资的案件执结。从法官一一核实农民工身份的视频连线中看到,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着难以抑制的激动。
2011年,阜新某水利施工工程有限公司与阜新某液压有限公司就液压厂房建设签订施工合同,阜新某水利施工工程有限公司为承包方, 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间,46名来自锦州义县、凌海等乡镇农村的农民工经刘某介绍,纷纷来到工地参加工程建设,他们分别从事木工、瓦工、架工、钢筋工等工种,日工资为180元、240元、300元不等,施工现场负责人为王某,2012年3月王某因病去世,刘某接替王某的工作,2012年4月工程完工,46人离开施工现场。完工时阜新某液压有限公司濒临倒闭,无力支付工程款,当时尚欠46名农民工工资26.26万元。
2014年46名农民工起诉至海州法院讨要工资,家住锦州义县的刘某,被推选为农民工的代理人。2014年5月,海州法院判决阜新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支付46名农民工工资26.26万元,阜新某液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14年10月阜新某液压有限公司上诉,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两公司经营均陷于困境,导致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5月13日,刘某代表46名农民工向海州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调查,判决承担支付工资责任的阜新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8月注销、阜新某液压有限公司也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两公司均无财产可供执行,这使得农民工们的维权之路看似走入了绝境。
执行局长张超了解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秉持着公正与担当,亲自部署,要求执行指挥中心再次对两公司的情况进行调查,寻找新的突破口。经深入调查,阜新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在注销时,其股东无偿接受了公司财产,接受财产价值远超本案执行标的,符合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情形。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详细说明当前案件情况,积极帮助农民工分析法律关系,指导其依法提出执行异议。2023年12月21日,海州法院经审查作出变更原公司股东阜新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阜新市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案件被执行人。阜新市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服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2024年3月26日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述两公司在接受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驳回阜新市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海州法院的执行裁定。
因该案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且人数众多,海州区法院高度重视,在审核相关材料后,通过绿色通道将该案件分配至执行局李新宇团队,由执行局副局长李新宇、法官助理周桐共同负责该案的执行,以便更快地提高结案效率。两位执行员经过缜密查找与取证,最终从两家企业中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两位法官多次与两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从法律规定、企业信誉到诚信体系的建立,以及情、理、法多角度耐心地进行劝导,并就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进行详尽的法律释明,最终为46名农民工讨回拖欠10年的工资。
7月9日一大早,农民工代表刘某从锦州义县驱车赶到海州法院,为两位法官及书记员送来锦旗,表达46名农民工的真诚感激。
该案的执结是海州区法院贯彻司法为民宗旨意识、积极能动履职的生动体现。近年来,海州区法院针对涉农民工权益案件,坚持一个“快”字贯穿始终,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畅通绿色通道,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公正高效审执涉农民工权益案件,全力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